这是一个个人救赎的故事。穷困潦倒的波士顿律师Frank整天在酒吧虚度光阴,为了生计,不得不穿行于各种葬礼,冒充死者的好友,散发名片推销自己,结果却是每每被发现后赶出门。
Frank的朋友Mickey Morrissey为其争取了一个医疗事故纠纷的案子:委托人在大主教管辖区医院分娩时陷入昏迷,竟而变成植物人,据称是麻醉师的处理不当造成的。接了案子的Frank依然在酒精中继续麻醉自己,Mickey恨其不争怒其不幸的痛斥让Frank幡然悔悟,决心痛改前非。
审判前一晚,Frank去探望因为在生产过程中麻醉手续处理不当而成了植物人的受害者,唤醒其作为律师的职业责任感。大主教不想闹上法庭,怕影响医院的声誉和生意,提出了私了的建议,并开出了巨额的补偿款二十一万,Frank根据风险代理的约定可以从中得到三分之一。但前提是委托人和她的家属不能把因为麻醉不当而导致成了植物人的责任归咎于医院和医生,这笔巨款只是补偿,并不是因为其侵权导致的损害赔偿。Frank拒绝了对方律师的和解请求,自作主张地拒绝和解,他的想法是如果我拿了钱,我就输了。他下定决心把此案提交法庭让陪审团裁决,给在这次事故中造成巨大损害结果的医院和医生以教训。Frank是为了还受害人一个正义,还是为了赢回自己的尊严,恐怕两者兼而有之吧。
在庭审的质证环节,Dr. Towler说,他是完全遵从入院登记表上的信息,给九个小时前进食的病人注射了合适的麻醉剂,也就是说医生在这件事上并没有过失。在Frank向专家证人提问之时,法官却冒出来直接进行交叉质询,失去了其作为一名法官的客观和中立,Frank怒气冲冲地对法官说:“如果你要代替我,希望你会赢。”
Frank的另一位证人是入院处护士,她在接受质证时说,入院表上填写的信息是病人于一小时前进食,按照托勒医生的要求,她修改为九个小时,她有一份原始表格的复印件作为证据,可是法官Hoyle裁定护士提交的表格副本不能作为证据。
在结辩陈词时,没有办法出示医疗人员过失证据的Frank只能诉诸情绪。他沉痛地对陪审团说:我们怀疑信仰,我们怀疑制度,我们怀疑法律,但是今天你们就是法律,不是书本,不是雕像,你们才是法律,我们的祈祷者所求的不过是正义,我相信我们心中有正义。这一番陈词空洞无味,他对陪审员说“正义在他们心中”,这实际上是在要求陪审团基于证据以外的因素作出裁决。但这一番煽情的陈词打动了陪审团,陪审团最后的判决,赔偿金的数额比Frank要求的多。
委托人的医生使用了错误的麻醉剂,其原因我们都知道,也就能理解,医生工作量大,他们已经筋疲力尽,没有仔细核实入院登记表。陪审团做出这样的判决结果,并不完全是想惩罚医生的疏忽,而是因为他说谎,想掩饰自己的疏忽,这对于陪审团来说这种掩饰是不可原谅的,掩饰意味他并没有意识到他的过失造成的难以弥补的后果。
影片一连串的举证规则中,有一条被称为“最佳证据规则”,该原则要求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Frank的证人入院处护士出庭作证时,提到其持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被告方律师依据先例指出,复印件有着比原件天然的修改优势提出反对,法官Hoyle裁定该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词也从记录中删除。Hoyle错了,在被告方和Frank提供作为证据的文件,到底哪一个准确,如果一直都无法确定,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份文件都应该作为证据,让陪审团做出最终决定。
片中Frank不与客户协商,就擅自拒绝对方律师提出的和解建议。从律师职业的角度来看,这明显不是一个妥当的做法,律师代理的权利是委托人权利的延伸,同时诉讼是有风险的。委托方律师应该就对方提出的任何和解协议与当事人解释、协商,并提示相应风险。案件的胜败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审理过程也充满各种变数,而当事人应该在明白和了解这些之后,结合律师专业的建议,自己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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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的人勿入。我不希望感动了自己,恶心了别人。)
高考结束后,我想报语言,但是理科生语言专业受限。爸爸想让我学金融,可是我分数偏低。妈妈想让我学法,可是我不想事事被她安排。想来想去,最后还是决定学法。在网上点击“法学”代码之前,我给很多老师打过电话。班主任说:“司法考试很难的。”数学老师说:“法律很阴暗,有很多黑色的东西,难搞。”这是关于法学我最害怕的两点,也差点因此放弃。但是现在回想起来,也觉得没什么。法律漏洞我已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立法缺陷我也模模糊糊感觉到了,司法不独立的无力感让很多人都无奈,执法不力让很多人都头疼。这些法律的阴暗面我都感受了,司法考试的难度也听说了,但我非但没有感到害怕,反而在一天天的学习中产生越来越强烈的身为法科生的使命感,希望有一天能和大家一起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实现司法独立,程序正义。
别笑,我是认真的。
可是,在大一第一学期里,我空有热情和理想,做“大家眼里的学霸”,表面看起来很努力,却在大家复习宪法的时候看电视剧和小说。刚入学时我以为期末一定能拿到3.3以上的绩点,还想着申请辅修国经,可是期末绩点却狠狠嘲笑了我一把——不好好学习还想高分,做梦吧。所以,这学期乃至以后我只能做国经的旁听生,与辅修无缘。
“任何人总有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
大一第二学期我想试试——努力一学期,看会不会有改变。如果有,我就坚持。其实这样的尝试我在高三也做过。2013年12 月的时候,我因为一些事突然清醒,还不小心翻出一篇文章《我凭什么上北大》,作者是贺舒婷,已经从北大法学院毕业。她在日记里写:“试试吧,试试努力一个月会不会见效。”然后,她迎来了那次期待已久的期中考试。“至今我仍记得考完之后的感觉。抱着书包走在回家的路上,茫然地看着人来人往,心里空空的没着落。那的确是我一生中最特殊的一次考试,因为它关系着我此后的方向和道路选择。其实,考试结果想必大家已经猜到了——我的的确确让所有的人真正瞠目结舌了一次,是的,我考了第一。
你永远也无法想象那个结果于我而言有多么重要。知道成绩的时候我出乎意料地平静,。当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成绩单的第一行时,我默默地对自己说:“记住了,这世上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
后来我再也没有改变过那种态度和方法。其实所有的方法说白了都是没有方法,只有一个词:刻苦。“——摘自《我凭什么上北大》
所以,2013年12月的时候,我学了贺舒婷,前后成绩差距真的很大,不然我现在也不能坐在外交学院的宿舍里写下这篇日志。
大一的第二学期,我又学了贺舒婷一次,又重复了一次高三的尝试,当然,勤奋程度无法与高三时相比,但是,我听课更认真了,记笔记更认真了,思考问题更多了,期末考试前花更多时间背东西了。
” 这世上没有什么事情不可能“,虽然上学期的各科成绩都还不是很好,但至少不再像第一学期那样惨不忍睹。(成绩不是我唯一在乎的东西,成绩好也不能说明这个学生很好,我只是认为成绩的转变能反映一个人的努力程度)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上学太早,在每个阶段的前一年、前两年,我总是学得不够好,要么不明白,要么受到诱惑:小学一二年级考试60多分,成绩是四年级后突飞猛进的。初一迷上了小说,成绩一路下跌,初二转了学励志好好努力才又升上去。关于高中,刚才说过了。现在到了大学,也是如此。还是那句话 “任何人总有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我觉得自己正处在大学阶段里由不自觉转为自觉的转折口,似乎一切都在慢慢变好。
这个暑假,我看了几部法律电影,去律所见习了一段时间,看了几本书,发现律师其实真的很渺小很平凡,能接到电影里那样大的案子的人极少;庭审真的很无聊,精彩得令人激动的辩论环节并没有电影里的感觉;很多东西不管有用无用,有趣无趣都要好好学,比如宪法,比如军理,而这两样我曾经都没有好好学,非常遗憾。
刚才看了《大审判》,一开始不知道电影要讲什么,但我很快就发现,这部电影的情节内容就是我借过的一本《法律辩护大师》之类的书里一个非常著名的美国案子。一个护士做的关键性的证词不被认可,但是陪审团最后还是决定站在他们那边,当我听到陪审团的裁决时,眼泪”哗”地就冒出来了,心情太激动。”正义在我们心中“,不管别人多么想抹去。
《大审判》里的原告辩护律师因为酗酒被老朋友放弃,可是当他需要老朋友的帮助时,老朋友回来了。他还遇到了一位非常漂亮的女郎,却发现她是被告方派来获取他的信息的探子,他扇了她,她走了,但他的朋友还在。也许,除了家人外,最真心实意对我们好的就是朋友,要好好珍惜。
’一个”最近登了一篇文章《好学生》,其中有一段文字是:“尹老师说:”真正的作家,必须要了解中国的社会现实,不然写不出好东西。“我回到教室,把招生简章翻出来,试图从那些密密麻麻的专业里找出一个可以了解中国社会现实的专业。最后,我选择了学法律。”
学了一年法,我觉得这个老师说得很有道理。通过学法,我们了解到各种各样的案子、社会热点争端,还进行各种讨论,为社会人的苦疾发愁,为法治建设的一点点成果乐呵。确实,了解社会现实后才能写出有血有肉的作品,才真实,才深刻,才能引发大家的共鸣和反思。所以,我不后悔学了法,如果再来一次,我还是会选法。
在2014年6月4日,我发了一条朋友圈
“也许因为学得还不深,所以没达到文中的地步,但确实越来越多人评价我变得越来越理性而少了感情上的冲动又或者文艺的小心思,看问题的角度也如文中第二个故事般不同。
此外,看了庭审后发现法庭辩护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酷,反而很无聊催人眠,所以理想和现实确实不一样,但还是会坚持。希望多年后还记得刚入学时心中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和大家一起实现司法独立,程序正义。”
那以后我再没提过自己这样宏大的理想,怕别人说我“自以为厉害”,嗤笑于我,直到这学期我听到刑诉法老师的那番讲话。她告诉我们,我们要有法律信仰,要有为众多冤假错案平反的远大理想…灵魂要支撑得起我们的肉体…等等。有这样一个老师撑腰,我突然有了勇气,敢再一次把自己的理想大大方方地说出来:和大家一起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实现司法独立,程序正义,不管以后成为一名大律师还是小律师。
我的大一就这样过去了,大二我不要再这样就过去了。新学期伊始,我旁听第一节国经的课的时候,老师李峰说:”辅修第一学期国经后,总会有几个人退,第二学期更多,最后坚持下去的没几个。但我还是希望你们能坚持下去,学点经济是好的。“我希望自己能坚持下去,学点经济知识,更了解咱们国家的经济。好好学英语,好好学日语,好好学法学,不负以后的3年,甚至更多年。
写这篇日志时,我一直在听古巨基的《爱得太迟》,旋律好听,歌词很赞。“最心痛是爱得太迟,有些心意不可等某个日子”,梦想也是。
(在这里附上一个法律电影帖子
http://i.mtime.com/mxl117/blog/5105097/,里面的电影都很不错,你们可以挑自己喜欢的看。)
Legal Profession的老师以此作为反面教材给我们看。首先,律师应该及时反馈谈判结果给客户。其次,律师不应该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诉讼。
《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a lawyer shall abide by a client's decisions concerning the objectives of representation and, as required by Rule 1.4, shall consult with the client as to the means by which they are to be pursued.
超越程序正义的陪审团结论也令人意外,看完后心中五味杂陈。一方面程序正义是不应该被突破的,现实中没有人是上帝视角,一个副件、一个临时的证人,必然有其瑕疵和局限性。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设计,有时又恰恰为了那么一点不理智而存在,所谓的man on the street,有时会因为其不理智、不够聪明,帮倒忙;有时又超越一些人类制度不可避免的缺陷,追随内心的良心和无法被忽视的真相。
保罗的演技精湛,沉郁、失落的形象刻画得很好。案件从在开庭前就看得到的失败,到开庭后一路下坡,到找到关键证人但难掩据瑕疵的无力感,大半夜让人看得抑郁。然后在最后一番没任何干货的结案陈词后,案情峰回路转。这一切是演技撑起来的。(另外波士顿这个地方也确实不宜居,天气令人抑郁)。但不明白女主在这里的作用。
拍得真好看,构图光影选的几处外景地都很棒,纽曼演得也很好,很让人心疼。可是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法庭片儿,感觉最后陪审团的判决有点一厢情愿了,当然这也是我一直不可以理解陪审团制度的地方。最后总结陈词时光影特别美,最终的结尾也让我比较喜欢。兰普林真美,终于明白为什么让她演女煞了。
谁能告诉我兰普林的角色在里面干什么用?没有她整个故事不是更有重点吗?!
有点平淡苦闷,虽然有个偏理想化的结局,却没有法庭戏中常有的快感。有趣的是很自然的联想到了十二怒汉,谁知道陪审团简单的意见之后,是不是有个类似的故事呢。
波澜不惊的感动
编剧指南观影。我觉得不太好,作为编剧书中的经典案例来看,影片从编剧出发,最大的伏笔与转折是女护士的出现,然后男主的一顿发言把陪审团感动了而无罪,也许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和美国相差甚远所以觉得剧情有些不对劲,另外人物的人设远远不如其他电影立的更深,只是交代一些喝酒啊孤独啊,太浅显了,如果作为当年的经典来看,也许剧情方面有值得后世学习,我认为还是一般
Legally, the jury was probably wrong. But that’s the beauty of it isn’t it? That when the law fails us, we still have justice inside of us.
another masterpiece!!!
第55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提名
很克制,不太符合当代的审美了已经。人物的转变很突然。
编剧大卫梅米特完全抄回桃色血案的一片。如果看过其原型,就会看到好莱坞的滑落,原创性谈不上,就连道德上也幼稚了许多。保罗纽曼还要看见植物人来个良心发现,而詹史都华就直接暗示犯人做伪证。而纽曼的表演。。。真是让人脸红啊!当美人急于证明自己的才华,就会露怯吧。唯独夏洛特拉普林加上了分
男主演的律师很好
23多年后 保罗纽曼再演律师一角 少了当年的锐气 添了一份岁月带来的酸气和愤世嫉俗 孤军奋战到底 只为了心底的正义 从某种程度上讲 这是西部片 西德尼吕美特的又一部法庭力作 节奏掌控得仍是游刃有余
i'm too old,i'm a loser,but i still have my dream and my ambition
无论是选吕美特创作生涯的TOP10,还是影史法律题材TOP10,都应该有《大审判》一席之地~~喜欢《十二怒汉》《杀死一只知更鸟》《桃色血案》《热天午后》《电视台风云》等片的影迷们可别错过本片~~
法庭上的交叉询问戏份几无亮点,而关键的结案陈词本该把重点放在超越程序正义的法律精神上,结果说成一堆废话。Paul Newman确实老而弥帅,但也架不住半吊子的剧本这么浪费啊。
稳扎稳打地推进剧情,没有刻意的煽情,也少了些圆润的转折,导演用光把Paul Newman拍得真好看,波澜不惊又稍有侥幸的正义,还有那个无言的开放性的结局。Sidney Lumet执导的片子一如既往地让人看着舒服。
[3.5/5.0] 我不喜歡大多數拍不好的法庭戲,除了冗長沉悶以外,還有最後仰天長嘯的道德勸說,根本是主角威能。夏綠蒂蘭普琳角色很莫名。
庭审题材,风骚律师出新季时看此片很应景。三流剧本,吕美特拍成了二流,摄影有张力,用了n多仰角全景,感觉是形成一种天顶式构图的重压,或者是塑造构图美。老年保罗纽曼演了不少自我救赎的苦行僧(金钱本色),叹气、略显磕绊的台词、一脸凝重都诉说着他与世界的格格不入,一个在泥潭里挣扎前进的理想主义者,影片后半段不断增加的阻力也在配合着他这一表演风格,虽然我个人有所保留。结尾有点意思,意志与被抛弃的人…
前面节奏巨慢又不抓重点啊啥的,最后绝地反击也不是很精彩,因为线索找的似乎不是那么复杂,但是结尾模模糊糊的总结陈词真的引人入胜。故事看下来还是比较过瘾的,一会儿走神一会儿又抓回来,这种平平淡淡的叙事真的棒!!!男神帅加分!!!ps:尽管人们会失去良知,我们还是一样要相信人们心中存在正义!
失-望。美国样板戏,靠着吕美特稳定发挥使得不算难看,又靠着其题材的大胆性让人侧目,然后就没了。影像老套,让我关注最多的居然是纽曼的表演,说明本片不过是奥斯卡爱的那种片罢了。重看。评价不变。底本足够好,后面大多律政片也取过本片的精华,我只是单纯对导演的创作倾向不喜欢。吕美特对观众的讨好比老好莱坞的一些导演都要献媚(毕竟本身也老 以及做过电视)对现实题材的运用也极尽噱头。个人很烦闷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