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城》是一部犯罪剧情片,描述美国保守德州小镇内,聚集一群反抗社会的青年,以摇滚、庞克为精神的团体。他们持续一场质疑美国正义道德标准的愤怒战争,这一切起因于真实事件──布莱恩·德内克(Brian Deneke)的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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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德州的一个小镇,顶着鸡冠头的朋克小子们和橄榄球队起了冲突。
一个朋克小子因此被橄榄球队故意开车撞死,在法庭上,对方却被无罪释放。
因为对朋克的偏见、误解、污名化,陪审团认为“朋克就该死”。
[炸弹之城]片子很一般,但是讲述的这个故事来源于90年代的一桩真实事件。
我几乎看哭,因为想起从70年代朋克出生起的境遇。
朋克,从一种音乐风格到一种时尚、一种标榜,一种青年文化,给后世留下数不尽的遗产。
但它早就死了,生于70年代,又迅速凋零于此。
69年底,在南加州Altamont免费音乐节上,一名黑人观众被担任保安的飞车党刺死。
那时,“爱与和平”的伍德斯托克刚刚过去4个月,理想主义的嬉皮士运动被一下推到了残酷的现实面前。
60年代的理想主义就此轰然崩塌,而新新的70年代年轻人正从废墟中悄然崛起。
面对英国举国的高失业率,全国限电,食品短缺,物价飞涨——
又脏又野的性手枪乐队(Sex Pistols),以一嗓子“我是无政府主义者”(《Anarchy in the U.K.》)首先喊出了第一声。
对政治和宗教这样社会基本秩序的直白挑衅,是他们丢给西方世界的第一颗炸弹。
朋克(PUNK),从之前流行在纽约地下的一种小众音乐,转而在英国掀起了一场狂热的青年潮流。
在1976-77短短两年间,朋克聚集了各个阶层的乌合之众:
底层青少年、60年代激进分子、同性恋者、瘾君子、犯罪者、迪斯科女郎、知识分子、艺术家等等。
各种社会弃儿全都集聚在性手枪、冲撞(The Clash)、雷蒙斯(The Ramones)等等一众朋克乐队下,寻求着力量和认同。
但就像在此之前的纽约娃娃乐队(the New York Dolls),虽然影响深远,却只存在了短短4年时间,只出过两张正式的录音室专辑。
性手枪比之更甚。
78年,性手枪在洛杉矶的巡演上,最后一首翻唱了伊基·波普(Iggy Pop)的《NO FUN》;
唱完后,主唱半蹲在舞台,略有些落寞地喊道:“你们感到被骗了吗?”
从此,性手枪再没有在舞台演出。
从成立到解散不到两年时间的性手枪,真正践行了“Too young to die”和“从容燃烧”。
而随着性手枪的解散,到70年代末,真正意义上的朋克音乐/乐队就已经死了。
至少在大众意义上,他们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要等到十几年后另一场复兴运动。
但那已经不再是70年代的朋克了。
来自旧金山的沉睡者乐队这样唱道:“走向地狱之时,你总是知道。”
76年,性手枪参加了一个早间新闻访谈节目,节目上,主持人不停地嘲讽他们。
觉得他们从来不是在认真地做音乐,讽刺他们的街头混混身份。
性手枪的成员们一开始还耐心诚恳地解释,后来,直接把一堆脏话泼向了主持人。
第二天,所有的报纸头版都是关于性手枪的“污秽与愤怒”。
媒体有预谋地,从这时开始毁掉他们,号召社会抵制性手枪,怂恿唱片公司与他们解约。
原本预计的巡演地点,从几十个,快速减少,没有巡演单位愿意接纳他们,到最后只演了几个城市。
当时的唱片公司EMI见状立马抛弃了他们,他们从此不得已辗转在不同的公司之间。
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敢签他们。
政客们又跳出来,在电视上公开反对和抵制他们,然后是一些保守的政治团体、家长联盟。
一时间,性手枪连同朋克运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媒体这样有预谋地夸大、然后毁掉让他们害怕的青年文化,也不是第一回了。
比如,60年代,摩登族(Mods)和摇滚族(Rockers)的冲突,大部分都算得上是媒体一手炒起来的。
媒体浮夸地将年轻人的矛盾写成恐怖的全国性犯罪集团,保守的成人文化再用强硬措施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对待70年代急速兴起的朋克浪潮,他们仍然是这一套。
但主流媒体一边禁播,政治团体一边抵抗,所有的青年人们却愈加为性手枪和朋克运动疯狂了。
在唱片工业界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性手枪,最终签了独立唱片Virgin,才终于得以出了这首举世闻名的《God Save the Queen》。
封面是用封条将女王的眼睛和嘴封住,歌词唱的是:
上帝拯救女王/法西斯政权/他们把你变成一个笨蛋/没有未来/没有未来。
混合着对英国没落的些许愤怒,些许无力,还有些许敢说真话的赤诚和淡淡的虚无主义。
如此不入耳的话,彼时的英格兰根本不愿去听。
所以,歌曲很快被禁。电台禁止播放,唱片店禁止出售。
伴随着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日,性手枪于是尾随在女王的游轮后,公开唱了这首歌,名曰“献给傻子们的玫瑰”。
被禁的歌曲登上了排行榜第一,而他们也在警局度过了一整晚。
而到后来,他们走在路上也常常被人攻击,保守团体甚至动员家长们上街游行、反对朋克。
将朋克等同于“暴力”和“危险”,是媒体、是主流、是保守势力一直在做的一件事。
所以,性手枪死后,没有公司愿意再碰朋克乐队,一时间,各个乐队要么解散,要么转型,要么转入地下。
朋克时代结束了。
朋克是反叛的艺术。
承袭上世纪20年代的达达主义、60年代的情境主义,他们反叛规则,反叛制度,也反叛消费主义。
居伊·德波说:
文化已彻底沦为一种商品,并不可避免地成为景观社会的明星商品。
反商品的朋克,又最终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它反对的一部分。
这是朋克的悖论。
所以,你能叫90年代商业潮流下朋克复兴的乐队叫朋克吗。
我持怀疑态度。
当然,70年代的朋克,也不是完全反商业的。
性手枪几次签约、又解约的,都是主流商业公司;而冲撞乐队,就更是以商业化的推动和运作闻名。
但更重要的,是那时候朋克的反商业精神:
早期的朋克乐队不上电视、不签公司,什么都自己来,唱片自己录、杂志自己做、电影自己拍。
后来,即使成为被消费的一部分,他们也一直对媒体和商业保留了一种距离和不信任。
媒体可以造就他们,也可以毁掉他们。
唱片公司亦然。
但经历了80年代的沉寂,到90年代,复兴的朋克终于还是被工业收编、完全商业化了。
Grunge的涅槃(Nirvana)以疾风一般,迅速席卷整个美国,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紧接这之后,是后裔(Offspring)和绿日(Green Day)。
绿日的第三张专辑《Dookie》卖出了超过2千万张的成绩,还被迅速提名了格莱美。
名曰“流行朋克”(Pop Punk)的风潮到来了。
针砭时弊的叛逆歌词变成了校园爱情,朋克开始变成了一种时尚装扮,一种赚钱工具,一个生意。
再到了现在,难有新的流朋乐队进入大众视线,已有的像五秒盛夏(5 Seconds of Summer)、All Time Low在商业风潮下也已纷纷转型。
当你还在考虑流朋到底算不算朋克的时候,流朋这股风潮也已经过去了。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不会。流朋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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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卷卷毛
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我打五星,献给埋在土里的男主。死得好,死得其所。
早前预告片流出的时候,个人表示非常敏感,因为我始终坚持认为关于朋克的一切都是不可被消费的。能被消费,被拿来圈钱的,都是景观社会里的一坨狗屎。关于朋克,必须描绘一种真实的现实,血淋淋的,赤裸裸的,直接有力甚至是残暴的对抗。我不认为商业片,或者说哪个商业导演,能搞明白,在我看来他们总是根据所谓的真实事迹改编,揭露一些不痛不痒的,老掉牙的社会议题。这与朋克的反抗精神不沾边。
所以早前,我以为这部片子是美国的一帮朋克炸掉了美国的自由女神,或者搞了个武装暴动,冲击政府,最后战死街头。
结果不是。结果只是一个Anarchist Boy,在一场街头打架中被撞死了。(虽然个人表示很气愤,但还是认为这是贴近真实情况的场景)
最后,在僵化的世界前面可能我们就是这么的渺小脆弱和无力吧,但那又怎样,别TM跟我讲该怎么做。
Brian Deneke,全名Brain Theodore Deneke。生于1978年3月9日,死于1997年12月12日,享年十九。乐队名为“The White Slave Traders”
死因:故意的汽车撞击,凶手逃离现场。
凶手:Dustin Camp,事后被拘捕并被判犯有自愿车辆误杀罪(注意是误杀)(Voluntary vehicular manslaughter)并被判十年缓刑。
2001年,因违反假释规定被判8年监禁,于2006年7月31日在监管下获得假释。
关于最后片头和片尾出现的男人:Marilyn Manson,美国著名工业金属乐队主唱,艺术家。这段录像出自于曼森对于一起有关他的校园枪击案的解释(案件本身与他无关,但是罪犯声称是受到了曼森的启发)曼森将此事提出来无非就是为了让当时的美国社会意识到将罪过推脱到音乐上永远是没有出路而且作茧自缚的。
关于“摧毁博物馆-Dynamite Museum”:
地址:1501 N Soncy Rd, Amarillo, TX 79124
这个博物馆由散布在阿马里洛各地的数千个油漆覆盖的路标组成,路标上的文字既不合理也不押韵,曾一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艺术项目,这些标志在阿马里洛随处可见
The more I see of man, the more I like dogs.
Don’t tell me what to do, I’m a fucking anarchist!
故事讲述了,年轻的橄榄球队和朋克青年的故事,采用了倒述的手法,开始有些摸不着头绪,很想弃剧的感觉,
撖榄球队,年轻的爱运动的年轻人,
朋克,一群现代青年,追求新事物的年轻人,他们自由,放任不主流的生话方式,被大众所排斥,
对与两伙年轻人犯了错,不论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怎样,所承担的责任,接受的惩罚应该是一样的,都应为自己犯的错承担应有的责任,不应用有色眼镜去评判。
年轻人吗,朋克一回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不该把朋克看的过于偏激。把一些主流的条条框框强加给一些年轻人,也不可取。
如果朋克少年违反了法律伤害了别人,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片中能给他们安上的罪名只是着装和生活方式,。光鲜的中产却能洗脱谋杀者的罪名。警察对两伙人截然不同的态度。我不禁在想,朋克少年们到底做错了什么,所有人都认为他就该这样死去。最后的决战,无法抑制愤怒咆哮嘶吼,朋克从无畏惧。 “非吾族类其心必异”这句话放在此处可能略显牵强。我们总是害怕我们不了解的、徘徊在主流价值观之外的一切事物。此片与punk无关,只是以此为切入,对人性道德的拷问。
直观感觉上就是厌恶,甚至很容易就把这个厌恶附加到电影本身。 本质是一样的生物,只因为一方穿得像''斯文败类'',一方则极尽张扬,于是评审者就很自然地有了截然不同的第一印象,人类的缺陷。 暴力无休无止,我们受困其中,明明可以不那么做,为啥要作死地带来那么多恶心。
''法官''--泛指所有--要绞尽脑汁地去解决这些作死的人制造的问题以保障(其它)每个人的安全。
赞同障眼法之说,朋克是障眼法,炸弹之城是障眼法,法官是障眼法...
看完这个感觉世界都无光,这么多破事儿。
Amarillo是美国唯一一个组装和拆卸核武器的工厂,在这座炸弹之城上,“可被接受的”与“不被接受的”青年互相指责、攻击对方——尽管他们都是快乐和包容的,但他们却得到了截然不同待遇。在朋克和硬核的配乐中,他们在一夜间走向血腥残酷的阴暗面。整部电影就像一个永恒的毁灭预言,无法躲避。
残酷青春物语,科迪开车撞死朋克只因为自己不够酷。
少数群体的问题其实可以放大,夸张,诉求司法公正太不朋克了.
一个会在标志上写上”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的朋克男孩,却在法庭上被认为显然是该死的。
朋克只是障眼法,案件只是助推,庭审也只是搭桥,其背后是一个困扰了近代人类社会的大问题:在道德和法律,法律和民意,民意和自由三者之间是否能找到支点。而我的观点很不乐观:永远不可能。有时候三者不是制衡,反而构成了一个罪恶且无解的三角,充满了攻击性。
这片子正称了本兔今日有心无力想揍人的时时分分秒秒念,发泄发泄发泄,摧毁一切,哭哭啼啼非好兔,兔世无情全滚蛋,乖乖的恶,陈腐的鄙视,家犬群吠独狼。兔子开始碎碎念I opened the window,I felt the cold air,I lost my self-control.look at this fucking place,Im tired!
3.5星。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看别人不顺眼打打架是青年常干的事,但是你他妈的用车去碾人,这就不是年轻的冲动能解脱的了。即便不想尊重他人生活自由也不要踏过红线。
又是个你瞅啥,倒霉的都是助拳的,司法问题那儿都有。
中世纪的人烧死女巫,现代法庭审判朋克,都是主流对异端的暴政。
不要只是在九月末才醒过来,美国中国宇宙国,都没有那么好的梦给你做
TMD为啥倒霉每回都是朋克!
【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朋克有罪么?有罪的是对朋克有偏见的所有人吧,你们一起杀死那个小伙子,而且在法庭又杀了他一次,而且这些人都没有愧疚。当一种先锋艺术出现的时候总是要经受批判的。
气到骂粗口!对!你信耶稣,你衣着正常,你打橄榄球,然而你是杀人凶手!恶毒又卑鄙。辩护律师也是,巧舌若簧,毫无良心。大众的偏见,凶狠得像一辆明知道自己在碾碎一条生命却毫不犹豫的车。
某些地方真的要看哭了,kiss me ,i am punk
他被杀死了 在审判中再一次被杀死
烧死异端
大虐片,五星给布莱恩。是的妈妈,我们都是当局的奴隶,FUCK U。
一个迷笛艺术青年被草莓的高中生碾压致死。并无罪释放。有评论说是因为先锋艺术所以被偏见,但实际上的根本原因是精神病院理论或者说监狱理论,朋克青年换成漏肆广场青年也照样成立。陪审团司法方式注定其无罪判决的结果。
导演像个无头苍蝇,浪费了一个真实案例,请关爱朋克,别搞那么蠢!